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朗讯案,拔出萝卜咋带不出泥?

2007-12-29 14:37:00  来源:    网友评论()
近日,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美国朗讯在中国行贿被罚款的消息,公众舆论一时哗然:美国那边沸沸扬扬,我们这边为何风平浪静?

其实,早在2004年11月,“朗讯门”事件在美败露8个月后,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就向北京市反贪局提交了一份长达800页的文件,就其公司在中国运营中涉嫌向中国有关工

中国的反腐机构对涉及“朗讯门”的中国官员为何长期沉默呢?

一种可能,所谓“行贿中国官员”纯系子虚乌有。如果是这样就应该有人站出来严正声明予以澄清。但是,三年时间不但没人澄清,国内甚至都无人知晓曾有过什么“朗讯门”。

另一种可能,是两国司法定性不同的原因。目前中国司法界和法学界对公款旅游、公款吃喝、公款娱乐等现象是否属于贪污尚存在很大争议,司法实践中也还没有诞生过相关的判例。既然公款旅游不算贪污,那么接受他人买单的旅游也就无法认定为受贿。多年来,我们判定罪与非罪界限总是以是否“揣个人腰包”为标准。但是,不构成犯罪不等于没触犯党纪政纪。而且,人数次数之多,绝非一般性质的违纪;如果因为免费游玩玩得高兴而在商务活动中给外商提供“便利”,性质会更严重。

再有一种可能,在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看来,接受商人买单的旅游很正常,既够不成犯罪也够不成违纪。美国认定受贿那是美国的事情。

“行贿”与“受贿”本是一对对应的法律关系,然而,美国那边已经认定朗讯在中国行贿,“萝卜”也已经拔出来三年多,我们居然带不出“泥”。是我们对于腐败的容忍度高,还是反贪污贿赂的法律滞后而不能与国际接轨?一方面,我们党发出了“党与腐败水火不容”反腐檄文,另一方面是基层反腐机构对于腐败的温和姿态,以及制度体系对于腐败的宽容。难道,我们只能不厌其烦地把那句老话重复来重复去——要解决“不揣腰包的腐败”问题,仍然是任重而道远?(马涤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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